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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歧视通知

NAPCA 通知

非歧视

公众投诉的申诉政策和程序

一、目的

美国亚裔太平洋老年人中心(NAPCA)致力于为所有人提供安全、包容和友好的环境。NAPCA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国籍、宗教、血统、族裔、身份、性别、性别认同、残疾、医疗状况、婚姻状况、退伍军人身份或年龄的歧视、骚扰、恐吓或报复行为。本政策基于《联邦法规》第40篇第5部分和(环境保护署联邦援助项目或活动中的非歧视)所保护的权利,包括:

  • 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42 U.S.C. §§ 2000d et seq., 40 C.F.R. 第7部分;

  • 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经修订,20 U.S.C. §§ 1681 et seq., 40 C.F.R. 第5部分;

  • 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经修订,29 U.S.C. § 794, 40 C.F.R. 第7部分;

  • 1975年《年龄歧视法案》,42 U.S.C. §§ 6101 et seq., 40 C.F.R. 第7部分,F子部分;以及

  • 1972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第13条,Pub. L. 92-500 § 13, 86 Stat. 903(经修订编入33 U.S.C. § 1251 et seq. (1972)),40 C.F.R. 第7部分。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公众成员,包括项目参与者和注册者,以及其他认为自己遭受歧视或骚扰的利益相关者。

三、原则

NAPCA的所有员工、志愿者、承包商和供应商都有责任始终以尊严对待他人。所有个人都应在工作期间、工作职能(工作场所内外)以及所有其他公司赞助和参与的活动中表现出包容的行为。任何被发现对他人表现出不符合本政策范围和意图或适用法律的不当行为的员工都可能受到纪律处分。

NAPCA在招聘和选拔、薪酬和福利、专业发展和培训、晋升、调动、社交和娱乐项目、裁员和终止方面的做法和政策鼓励并执行:

  • 公平: 所有申诉都将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处理。

  • 沟通: 所有相关方在涉及多样性、公平性和包容性方面进行尊重沟通和合作。

  • 保密性: 申诉将在可能的范围内保持机密。

  • 禁止报复: 申诉人不会因提出申诉而面临报复。期望团队合作和员工参与,允许所有团体和个人的观点得到代表。

禁止NAPCA对根据这些程序提出申诉的任何公众成员进行报复,任何报复行为一旦发生都将立即处理。

四、申诉程序

第一步:非正式解决

  • 初步联系: 鼓励个人首先通过联系相关工作人员或部门以非正式方式解决他们的疑虑。

  • 文件记录: NAPCA工作人员应记录所有通信和解决尝试。

第二步:正式申诉提交

  • 提交: 如果问题无法以非正式方式解决,申诉人可以在指控违规行为发生后的120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诉。正式申诉应包含有关申诉人和被指控歧视的信息,例如:

    • 申诉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 被申诉的NAPCA部门和/或员工的姓名;

    • 指控违规行为的地点、日期和描述;以及

    • 申诉人或其指定人的签名。

亲自、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将书面申诉提交给NAPCA指定的非歧视协调员:

郭安琪,行政高级经理 1511 Third Ave #914 西雅图,华盛顿州 98101-1626 联系电话:(206) 752-8946 电子邮件:[email address removed]

如果申诉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他们可以致电NAPCA的非歧视协调员提交口头申诉。NAPCA将采取合理措施,为英语能力有限的个人和残疾人提供有意义的访问。

非歧视协调员可以尝试通过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调解和解决申诉。任何此类非正式解决方案都将由NAPCA总裁/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和申诉人签署。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非歧视协调员将立即完成他们的调查和解决工作。

第三步:确认

  • 收到确认: NAPCA的非歧视协调员将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申诉。

  • 初步审查: 进行初步审查,以确保申诉属于本政策的范围,或申诉是否具有足够的优点值得进行调查。

第四步:调查

  • 面谈: 在调查期间,非歧视协调员通常会面谈申诉人和被指控人,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面谈,并审查任何相关文件或其他信息。调查完成后,NAPCA将根据其对调查期间收集的信息的合理评估,确定本政策是否被违反。非歧视协调员将告知申诉人和被指控人调查结果。

  • 收集信息: 非歧视协调员将收集相关信息、文件和陈述。

  • 保密性: 在整个过程中将保持保密性。

第五步:解决

  • 决定: 根据调查,将对申诉做出决定。

  • 书面回复: 申诉人将收到一份书面回复,其中包含指控摘要、对指控申诉的调查以及NAPCA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

  • 时间表: NAPCA将尽一切努力在收到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解决申诉,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将以书面形式解决。如果预计会出现延误,非歧视协调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延误原因和预计回复日期。

第六步:申诉

  • 申诉程序: 如果申诉人希望提出申诉,他们可以在收到决定后的30个日历日内提出申诉。

  • 审查: 申诉将由NAPCA的更高权限机构进行审查,并应发送至:Polly Colby, Managing Director, [email address removed], 206-704-5421。

  • 最终决定: 将以书面形式提供最终决定。

五、监测和评估

非歧视协调员应保存收到的申诉、非正式解决方案、调查结果、申诉和申诉决定的记录。非歧视协调员应记录为解决每项申诉而采取的行动,根据要求向相关联邦机构传达申诉活动,并保存申诉副本及其解决方案文件,期限不少于两(2)年。

  • 跟踪系统: 将记录和跟踪申诉,以监测解决方案并识别任何模式。

  • 审查和更新: 将根据反馈和监管变化每年审查和更新本政策。

六、合规性

本政策符合所有相关的联邦法规和指南,确保我们的做法符合联邦标准。

将对根据联邦非歧视法规提出的任何指控进行适当、及时和公正的调查。在分析申诉期间,将适用证据优势标准。

如果预计流程会出现延误,非歧视协调员或其指定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延误原因和预计回复日期。

这些程序不否认申诉人向州或联邦机构提出申诉或对指控法律禁止的任何歧视、恐吓或报复的申诉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些程序也不会取代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当地的雇佣法,也不适用于在其他论坛中进行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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